紅河:嚴明紀律 加強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管理

發布時間:2017-07-21 07:36:11   來源:紅河州紀委

紅河州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,切實加強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管理,確保全州精準扶貧工作如期實現。

嚴格日常管理。要求駐村扶貧工作隊總隊長、副總隊長、隊長、隊員、第一書記請假,除依照《紅河州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》規定報批外,需經縣市委組織部批準,州級以上派駐的還需報州委組織部批準。州委組織部運用視頻點名、電話抽查、隨機調研、微信定位等方式隨機抽查。州級派駐的鄉鎮工作隊長離開縣市的(含節假日和周末)也要報州委組織部備案,各縣市安排工作隊員輪休情況要報州委組織部和聯席辦備案。

強化分析研判。對所有駐村扶貧工作隊員、第一書記進行分析研判。按照知情度、關聯度原則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進行民主測評。測評范圍可包括所在鄉鎮、行政村、村民小組,并延伸到工作覆蓋的群眾和干部。通過走訪、查閱臺賬等實地察看方式,看駐村扶貧工作隊員、第一書記是否落實到位、能力是否勝任、作風是否扎實、成效是否明顯。通過普遍聽取鄉鎮、村組干部、群眾代表的意見,了解掌握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現實表現情況,并且個別聽取紀檢、發改、財政、審計、扶貧等部門的意見,全面掌握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有無違紀違規行為。對每一名工作隊員形成分析研判報告,按照好、中、差三個等次進行評定,并在全縣范圍進行排序,

注重結果運用。將分析研判作為在脫貧攻堅一線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抓手,表現好的要優先提拔使用。表現差的要嚴肅處理。對工作不深入的、責任清單落實不到位的、作風散漫的、抽查無故不在崗的等,對其批評教育并通報。對脫貧攻堅中不作為、不擔當、工作成效差的,視情況給予免職、降職、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理。違反相關紀律、政策、規定亂作為的,一經發現,將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,追究相關責任。(文娜)